为什么央行购买债券能够影响货币供给

在曼昆的初级宏观里看到这样一段话:

在本章后面我们要讨论美联储实际上如何改变货币供给。但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美联储的主要工具是公开市场操作——买卖美国政府债券。(我们还记得,美国政府债券是联邦政府负债的凭证。)如果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增加货币供给,美联储就创造美元并用它们在全国债券市场上从公众手中购买政府债券,于是这些美元就到了公众手中。

这句话一开始看得我很费解:固然央行买了债券钱就到公众手中去了,但是央行自身的钱不就少了吗。我心想央行应当也是算在总体金融系统中的呀,一出一进自然是相抵的,左手倒右手又有什么意思呢。

这个是不对的。因为央行固然是总体金融系统的一部分,还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但这不代表它是货币真正起效的那部分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货币只在央行帐上是没用的:一是央行不作为普通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它是银行的银行,没有把储蓄直接转化为投资的功能;二是央行也不事直接投资生产,只对总体性的经济金融事务负责。所以央行购买债券是直接为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活钱从央行手里到了公众手里,而债券到了央行手上。政府到期了还是要还钱的。现代央行往往被禁止于直接购买政府国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但在我们讨论的例子中也不存在这回事,因为央行并不是直接购买政府债券。这个区别是很大的:央行直接买,那发行的货币是到了政府手里,固然政府也会投资建设。但是因为挤出效应,还有公权力本身“必要之恶”的属性,人们认为流动性应该从公民这端传导下去。而央行从公众手里买,发行的货币就到了公众手里。关键在于政府向公众发行债券,是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还是一个金融系统内的事情。而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是从外部摆弄这个系统,注入更多的货币,控制流动性,而流动性从哪里传导下去影响是很大的。当然,如果一个国家的央行和政府同穿一条裤子,公众知道只要把债券挂出去卖,央行就一定会收购,纵使有“不得直接认购债券”的规定,也和央行直接认购债券区别不大。因此这里也看出,央行真正要履行职责,就必须作为独立机构存在,有种种政治上的组织上的制度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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